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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公司申请“武大郎”当商标遭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:他是烈士

环球趣闻 2020-01-17 18:42:00未知admin

北京公司申请“武大郎”当商标遭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:他是烈士


北京公司申请“武大郎”当商标遭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:他是烈士


(猎奇资讯网www.lieqiwo.com报道)据ETtoday(实习记者 陈妙津):近日有网友爆料,北京一间公司申请「武大郎」商标的提案被驳回,获得的官方回应竟是「武大郎为烈士」,不能申请做为商标使用,防止对社会大众产生不良影响,引发网友热议,其中有人质疑,武大郎本是施耐庵所着《水浒传》中的虚构角色,怎会成为烈士。目前官方已收回该驳回文件,并称会重新考量审查。


据《北京时间》报导,在网路上疯传的驳回文件写道,「经审查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8)项、第三十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,理由如下:『武大郎』为我国烈士,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」


从文件上可见,申请时间为去年7月,而通知书则在本(1)月7日发出,上面盖有正红色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业务印章,并称若申请人对此驳回决定不服,可以在15日内依规申请复审重查。


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则于14日证实该份文件确实存在。而申请商标的代理申报公司出面说明,原来在官方资料库「中华英烈网」中,真有名叫「武大郎」的烈士,热议发生后,官方已收回该驳回文件,未来将重新审查。


网友纷纷对此表示,「居然有人真的叫这名子」、「革命烈士需要尊重,合情合理」、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」、「和水浒没关系,说清楚」。不过也有网友查询后发现,在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往内,以「武大郎」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其实不少,申请类别五花八门,全部加起来共有73个。


中国《英雄烈士保护法》中明订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,以防损及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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